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者:毕红梅   编辑: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9日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4〕83号),及威海校区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组织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学院名额分配、评审工作等,答复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主任:周志权

副主任:王晨旭、李新

成员:刘帅、王新胜、黄海滨、李博、康文静、毕红梅、王洲、相关学生代表。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应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

评审小组根据学校要求,负责本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 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收的研究生。

(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50% 。

(四)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综合考虑研究生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硕士生原则上参照《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见附件1),其中德育综合表现部分参照《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研究生德育综合表现评定表》(见附件2、附件3)。

(三)学院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工作。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四)研究生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连续两个年度获奖;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再次申请的学生成果要特别突出,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在前30%;学院需提供与重复获奖申请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四、评选过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纸质佐证材料。

(二)学院初评

初评前,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按校区分配候选人指标上报进入校区复评的候选人名单,学院将经过公示的初评结果报送校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校区复评

(四)校区名单公示

(五)奖金及证书颁发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个评审年度,硕士研究生每生奖励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异议处理

对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对校区复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校区公示阶段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校区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828

附件1:信息学院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doc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doc附件3:研究生德育综合表现评定表.xlsx


编辑审核: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