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奖、励志评选严格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颁发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9月27日前已完成):按照贫困生认定的有关规定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基础分测算(10月5日前完成)。完成各专业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测算并排序,辅导员填写《国奖、励志所用数据测算表(模板)》。
三、学生申报(10月5日-10月8日)
学年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处于专业前10%并满足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的同学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或学习成绩处于前50%并满足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的被认定的贫困生可以申请励志奖学金。申请者提交纸版申请表给辅导员老师。
四、评选过程(10月11日)
1.辅导员老师初评。初评按照200%名额进行筛选,主要依据综合素质考评,并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按素质考评排名顺序填写《国家奖学金初审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
2.学院联评。组织本专业所有年级的班主任和随机抽选的班级学生代表担任评审进行联评。
3.国奖、励志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占90%,学院联评成绩占10%,确定最终成绩。
五、公示(10月11日至10月13日)
另注:励志评选下列几种情况可以优先考虑:(一)双亲去世、单亲或父母严重残疾的学生。(二)革命烈士子女和社会优抚对象的学生。(三)来自少数民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四)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
评审小组组成:
组长:李新
成员:全体辅导员、参评年级班主任以及学生代表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