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传承和弘扬学校“政治引领、典型引路、品牌带动、校训育人”的优良传统,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不断改革创新、奋发作为、追求卓越,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前30%;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抗疫志愿服务奖”“十佳学业帮辅志愿者”“十佳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英才”“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5.本科生申报者需获得10个以上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认定时间截止为2022年3月25日前)。
6.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二、评选范围、比例及工作时间安排
1.评选范围为2022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1日前),评选比例为本届毕业生人数的10%。在威海校区培养的博士生在本部各学院(部)进行评选,相关名额此前已算入各学院(部)名额中。本次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将分批次发放优秀毕业生证书。
注:已获得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同样可以申请评选哈尔滨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2.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 内容 |
3月26日-3月28日 | 学院发布评优细则 |
3月28日-4月1日 | 学院组织学生申报 组织符合条件候选人填报《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 |
4月2日-4月12日 | 学院完成材料审核、评选推荐工作,同时进行院内公示 |
4月13日 | 学院向校区报送评优结果 |
4月14日-4月15日 | 威海校区报送评优结果,同时进行校区内公示 |
4月16日-4月28日 |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 |
4月29日-5月8日 | 签发表彰文件,印制、发放获奖证书 |
三、评选组织
1.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次评优评审要求及各年级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负责对各专业推选上报材料的复核工作,公布评审结果并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评审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瑞玲
副组长:李新 刘功亮 金涛
成员:学院全体辅导员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班主任代表。
2.在学院评审小组的参与和指导下,组织召开院级评优联评会,(根据评选时校区疫情防控要求再确定具体的评选方式)评审小组必须对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评审过程要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综合考量。
四、评选和奖励办法
1. 学院将根据评选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评选,认真做好评优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的收取、审查和备案工作,提交的所有材料均会留档备查。
2.对于学习成绩排名30%-50%的学生,或在校期间未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即不符合评选条件中第4条要求)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参军入伍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总比例不能超过学院可推荐总人数15%,需由学院院长、书记共同进行书面推荐,并提交详实的证明材料。
3.对于在国防航天等重点用人单位就业、基层就业、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优秀毕业生,学院会优先推荐。
4.学校将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放证书。
五、上报材料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申报材料如下:
1.电子版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电子版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3),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候选人名单汇总”;
3.电子版的获奖证书原件或其他可以证明获奖的材料等,(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也需提供电子版作证材料)统一打包命名(学号-姓名-佐证材料);
4.个人生活照片电子版(横版,分辨率不低于1024x796),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个人照片”;
5.其他方面突出的证明材料。
请各位申报同学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好后于2022年4月1日前提交给各自辅导员老师。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哈工大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
六、其他说明
1.候选人以第三人称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学院会严格审核候选人申报材料。院评审委员会应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学院会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请各位申请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交材料并参加评比。校区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按期正常毕业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联系人:丛老师 电话:0631-5677210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