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传承和弘扬学校“政治引领、典型引路、品牌带动、校训育人”的优良传统,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力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前30%;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抗疫志愿服务奖”“十佳学业帮辅志愿者”“十佳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英才”“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5.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二、评选范围、比例及工作时间安排
1.评选范围为2023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1日前),评选比例为本届毕业生人数的10%,本次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将分批次发放优秀毕业生证书。
注:山东省优秀毕业生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不可兼得
2.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 内容 |
3月22日-3月23日 | 学院发布评优细则 |
3月24日-3月26日 | 学院组织学生申报 |
3月27日-3月31日 | 学院完成材料审核、评选推荐工作,同时进行院内公示 |
4月01日-4月04日 | 学院向校区报送评优结果 |
4月06日 | 威海校区报送评优结果,同时进行校区内公示 |
4月07日-4月20日 |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 |
4月21日-5月06日 | 签发表彰文件,印制、发放获奖证书 |
三、评选组织
1.学校成立专项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负责对各学院推选上报材料的复核工作,公布评审结果并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的分管领导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在学院评审小组的参与和指导下,组织召开院级评优联评会,评审小组必须对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评审过程要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综合考量。
评审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瑞玲
副组长:李新 金涛
成员: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班主任代表。
四、评选和奖励办法
1.学院将根据评选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评选,认真做好评优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的收取、审查和备案工作,并将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备查。
2.对于学习成绩排名30%-50%的学生,或在校期间未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即不符合评选条件中第4条要求)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参军入伍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总比例不能超过学院可推荐总人数15%,需由学院院长、书记共同进行书面推荐,并提交详实的证明材料。
3.对于在国防航天等重点用人单位就业、基层就业、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应积极选树宣传。
4.学校将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放证书。
五、上报材料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申报材料如下:
1.电子版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1),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候选人名单汇总”;
2.电子版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 电子版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采集表》(附件4),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采集表”
4.电子版的获奖证书原件或其他可以证明获奖的材料等,(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也需提供电子版作证材料)统一打包命名(学号-姓名-佐证材料);
5.个人生活照片电子版(横版,分辨率不低于1024x796),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个人照片”;
5.其他方面突出的证明材料。
请各位申报同学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好后于2023年3月26日前提交给各自辅导员老师。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哈工大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
六、其他说明
1.候选人以第三人称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学院会严格审核候选人申报材料。院评审委员会应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学院会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请各位申请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交材料并参加评比。校区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按期正常毕业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