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者:王洲   编辑: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1日

按照学校2024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安排,现将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6)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奖学金,原则上不得申请各类困难资助。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预科、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年3300元。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学院的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组长:李新、金涛

成员:系主任、21-23级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

四、评选过程

(一)申请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年级、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划分,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1)填写《信息学院2023-2024年度国家奖学金联评信息表》;

【腾讯文档】信息学院2023-2024年度国家奖学金联评信息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Zm1OQmZsb3RYY3BF

(2)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上交至辅导员处审核;

(3)其他方面突出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4)联评PPT。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填写《信息学院2023-202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联评信息表》;

【腾讯文档】信息学院2023-202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联评信息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ZlplaGZrVEplT2JW

(2)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上交至辅导员处审核。

3、国家助学金:

(1)填写《附件4: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暂定10月12日前纸质版上交至辅导员处;

(2)全覆盖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助学金额度根据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结合其他资助发放情况,由辅导员确定。

(二)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院系评审细则,院系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同时报学工处复审。

(三)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评选形式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联评的形式,由参评学生自行制作PPT,于联评会上进行展示,限时三分钟;

2、最终成绩由基础分和评委联评打分(满分100分)组成,参评学生最终成绩由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现场展示得分组成,分别占比90%和10%;

3、最终成绩排名靠前者获得国家奖学金,如果最终成绩相同,学分绩高者排名靠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函评的形式评选,向评比小组中各年级专业的班主任发放函评材料;

2、最终成绩由基础分和评委联评打分(满分100分)组成,参评学生最终成绩由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函评打分组成,分别占比90%和10%;

3、最终成绩排名靠前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如果最终成绩相同,学分绩高者排名靠前。

(三)转专业学生评选方案

23级转专业同学,在原专业完成综合成绩计算,请原辅导员给出证明,包含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平均学分绩及在原专业的排名比例、综合成绩及在原专业的排名比例,若满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可在信息学院申报相应奖项。

六、时间安排

10月6日前,各辅导员完成综测计算;

10月7日前,学生完成《联评信息表》的填写,并将电子版材料上交至辅导员处,学院对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10月8日,学院组织联评(暂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0月10日,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公示,组织相应学生完成表格填写,并上报学工处。

10月12日,学生上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完成审核盖章公示后,上报学工处。

七、相关要求

(一)《联评信息表》内容务必认真填写,将作为联评打分、以及后续材料上报的依据。转专业学生国奖励志评审在现专业进行。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评审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学院会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对于出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报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学校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调减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请各位申请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交材料并参与评比。

(五)根据《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本科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

本通知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1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pdf

    附件4: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编辑审核: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