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现将我院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申请条件、具体评审指标和评选范围与学院10月1日发布的《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相同(通知链接:https://siee.hitwh.edu.cn/2024/1001/c1677a188232/page.htm)。国家奖学金增补名额,但评选标准不变。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组织
评选组织与学院10月1日发布的《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相同(通知链接:https://siee.hitwh.edu.cn/2024/1001/c1677a188232/page.htm)。
四、评选过程
(一)上一批次(9月30日批次)已经在学院通过评审并完成学院公示环节的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推荐资格仍然有效,不需要在本次重复申报和评审。上一批次已经在学院通过评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如果符合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可以在本批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如果获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则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资格,如果未能获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则保留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资格。对于因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产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空缺,学院需要在本批次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评审。
(二)增补申请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年级、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划分,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1)11月3日17:00前,填写《信息学院2023-2024年度国家奖学金增补信息表》;
【腾讯文档】信息学院2023-2024年度国家奖学金增补信息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ZnNYUENhbXNEcVNh
(2)填写信息表的同时,将获奖证书的电子版上交至辅导员处审核;
(3)其他方面突出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4)准备联评PPT。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增补名单公示完成后,填写《信息学院2023-202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信息表》,截止至11月6日17:00;
【腾讯文档】信息学院2023-202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信息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ZmZnWUFUbE5YVkVT
(2)填写信息表的同时,将获奖证书的电子版上交至辅导员处审核。
(三)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院系评审细则,院系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同时报学工处复审。
(四)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评选形式
评选形式与学院10月1日发布的《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相同(通知链接:https://siee.hitwh.edu.cn/2024/1001/c1677a188232/page.htm)。
六、时间安排
11月3日17:00前,学生完成《信息学院2023-2024年度国家奖学金增补信息表》的填写,并将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交至辅导员处,学院对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11月4日中午12:00,学院组织国家奖学金联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1月5日,完成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公示,组织相应学生完成表格填写,并上报学工处;同时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增补申请;
11月6日17:00前,学生完成《信息学院2023-202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信息表》的填写,学院对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11月7日-11月8日,学院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函评,并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公示。公示结束后学生上交《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与纸质版至辅导员处。
七、相关要求
(一)《联评信息表》内容务必认真填写,将作为联评打分、以及后续材料上报的依据。转专业学生国奖励志评审在现专业进行。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评审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学院会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对于出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报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学校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调减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请各位申请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交材料并参与评比。
(五)根据《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本科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
(六)国家奖学金参评同学加QQ群:622500737。
本通知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