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者:毕红梅   编辑: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3日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结合学院各学科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前分别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按照不同学生类别分别计算)。

3.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分配原则

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进行分类评选。

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及名额分配方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和申诉处理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书记、院长

副主任:研究生教学副院长

成员:各学科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及学生代表。

秘书:研究生教务员

监督委员会主任:学工副书记

当年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见附件3。

四、评选过程

(一)学生申请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明细表》,并提供明细表中所列内容的纸质佐证材料。上述材料提交到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将对申请学生的评审材料进行公示。

(二)学院评审

初评环节主要考察研究生的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公示无异议按校区分配的候选人指标上报进入复评的候选人名单及排序至校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评细则参考《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参考依据》(见附件1)。

(三)名单公示

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校区分配的候选人指标上报进入复评的候选人名单及排序至校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以校区发布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时间节点为准;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进行初评;学院公示进入校区复评学生名单。

七、申请材料的提交

以学院发布的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为准。

八、说明

   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参考依据.doc

附件2: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分细则.doc

附件3: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doc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7月3日


编辑审核: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