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助教中心〔2025〕25号)有关要求,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1〕1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需要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奖学金。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学部)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前50%,且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金额、国家拨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困难程度等情况确定,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年3700元。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专家学者、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组长:金涛、慈艳艳。
成员: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系主任,22-24级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
学院根据校区分配的各奖项名额,按照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划分,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1)填写《信息学院2024-2025年度国家奖学金联评信息表》;
信息学院2024-2025年度国家奖学金联评信息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UnpmRXRkYmRxTUp5
(2)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上交至辅导员处审核;
(3)其他方面突出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若成绩未进入10%,符合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将相关材料9月29日24:00前单独发送给辅导员;
(4)联评PPT。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填写《信息学院2024-202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联评信息表》;
信息学院2024-202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联评信息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UkxQTHVzWkhvWUFB
(2)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上交至辅导员处审核。
3、国家助学金:
(1)填写《附件4: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暂定10
月12日前纸质版上交至辅导员处;
(2)全覆盖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助学金额度根据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结合其他资助发放情况,由院系确定。
(二)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校区要求和本院系评审细则,院系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同时报送学工处复审。
(三)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
批复评审意见。
五、评选形式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联评的形式,由参评学生自行制作PPT,于联评会上进行展示,限时三分钟;
2、最终成绩由基础分和评委联评打分(满分100分)组成,参评学生最终成绩由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现场展示得分组成,分别占比90%和10%;
3、最终成绩排名靠前者获得国家奖学金,如果最终成绩相同,学分绩高者排名靠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函评的形式评选,向评比小组中各年级专业的班主任发放函评材料;
2、最终成绩由基础分和评委联评打分(满分100分)组成,参评学生最终成绩由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函评打分组成,分别占比90%和10%;
3、最终成绩排名靠前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如果最终成绩相同,学分绩高者排名靠前。
(三)转专业学生评选方案
2024级转专业同学如要报名参评,在原专业完成综合成绩计算,请原辅导员给出证明,包含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平均学分绩及在原专业的排名比例、综合成绩及在原专业的排名比例,若满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可在信息学院申报相应奖项。
六、时间安排
9月30日24:00前,各辅导员完成综测计算并公示;
10月8日24:00前,学生完成《联评信息表》的填写,并将电子版作证材料上交至辅导员处,学院对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完成填写提交的同学均视为报名参评;
10月8日24:00前,请所有报名同学将联评PPT发送至邮箱1538816804@qq.com,PPT及邮件命名为“22/23/24级-专业-姓名-联评PPT”;
10月9日,学院组织联评(暂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0月10日,完成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公示,组织相应学生完成《附件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并上报学工处;
10月12日前,组织获评学生上交《附件3: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完成审核盖章公示后,上报学工处。
七、相关要求
(一)《联评信息表》内容务必认真填写,将作为联评打分、以及后续材料上报的依据。转专业学生国奖励志评审在现专业进行。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学院会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对于出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报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学院,校区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调减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请各位申请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交材料并参与评比。
(五)根据《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本科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
本通知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8日
附件3: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