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级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者:毕红梅   编辑: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6日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基本奖助学金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组成。我院2025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一、评定对象

评定对象为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二、奖学金设置

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等级的确定由其录取类别决定,原则上按照推免生、统考中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其他统考生顺序择优评定,额度及其组成情况如表所示:

等级

类别及占百分比

合计

组成(单位: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

特等

推免生,不超过20%

28000

6000

22000

一等

推免生、一志愿录取考生,不超过20%

18000

6000

12000

二等

未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的

12000

6000

6000

三、评定办法

评定顺序为推免生、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其他统考生。各学科按照推免生面试分数、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和其他统考生按照初试分和复试分总成绩进行排序。

根据录取情况,各学科奖学金等级指标分配如下:

学科总录取人数特等奖/保研生数一等奖二等奖

仪器科学与技术/仪器仪表工程

6024

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工程

41/112

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工程

124/417

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

489/91029

合计

7014/141442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校区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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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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