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群团组织推优、党支部讨论和党委审查,决定将张希壮、刘伟豪同学确定为发展对象,现予公示7天,时间从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与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联系。地址:主楼417 ;电话:5677201;电子信箱:cqjwork@163.com;校区党委组织部监督电话:5687117。
具体情况请于公示期内到学院公告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