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堃     审核:黄蕊     来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6-09-19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6号),结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6〕16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2026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曾受到处分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曾受处分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通过学校上一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7)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第六条。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前50%。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奖励标准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当年国家拨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年3700元。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按规定续发。

、评选程序

(一)申请

学院根据校区分配的各奖项名额,按照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划分,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1)填写《信息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联评信息表》
【信息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联评信息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THN6cFhEWHFqa2Vp;

(2)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上交至辅导员处审核;

(3)其他方面突出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若成绩未进入前10%但符合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条件,须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

(4)联评PPT。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填写《信息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联评信息表》

【信息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联评信息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TFVHU1ZrWnBkSUt4

(2)《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

(3)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上交至辅导员处审核。

3、国家助学金:

(1)填写《附件4: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覆盖全部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助学金额度根据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结合其他资助发放情况,由院系确定。

(二)学院评审及公示

对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初评前,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初评确定进入复评的本科生名单后,学院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方式进行。

对于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提交校区复审。

、评选形式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联评的形式,由参评学生自行制作PPT,于联评会上进行展示,限时三分钟;

2、最终成绩由基础分和评委联评打分(满分100分)组成,参评学生最终成绩由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现场展示得分组成,分别占比90%和10%;

3、最终成绩排名靠前者获得国家奖学金,如果最终成绩相同,学分绩高者排名靠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函评的形式评选,向评比小组中各年级、各专业的班主任发放函评材料;

2、最终成绩由基础分和评委联评打分(满分100分)组成,参评学生最终成绩由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函评打分组成,分别占比90%和10%;

3、最终成绩排名靠前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如果最终成绩相同,学分绩高者排名靠前。

(三)跨学院分流及转专业学生评选方案

2025级转专业同学如要报名参评,在原专业完成综合成绩计算,请原辅导员给出证明,包含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平均学分绩及在原专业的排名比例、综合成绩及在原专业的排名比例,若满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可在信息学院申报相应奖项。2025级同学在紫丁香书院申报、评比

2024级跨学院分流至其他学院的同学,如要报名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仍在信息学院申报由信息学院统一评审。跨专业分流至信息学院的同学,在原托管学院申报评审。

、时间安排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9月19日

学院发布评选通知、公布评选细则。

9月22日10:00前

学生完成《信息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联评信息表》填写,并将佐证材料上交至辅导员处,学院对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完成填写提交的同学均视为报名参评。

9月23日-9月28日

学院对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9月29日08:00前

所有报名同学将联评PPT发送至邮箱hitxxxgb@163.com,PPT及邮件命名为“23/24级-专业-姓名-联评PPT”。

9月29日

学院组织复评答辩(国家奖学金联评会),完成学院评审

9月30日

学院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1个工作日。

10月8日

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上报学工处;

10月8日—10月14日

配合校区、学校完成材料审核,组织学生本人、辅导员或班主任、学院学工负责人对《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

(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9月19日

学院发布评选通知、公布评选细则。

9月28日15:00前

学生完成《信息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联评信息表》填写,将相应佐证材料上交至辅导员处学院对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完成填写提交的同学均视为报名参评。

9月29日

学院完成评审,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

9月30日17:00前

学生上交《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至辅导员处。

10月11日

学院上报《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

学生提交《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八、相关要求

(一)《联评信息表》内容务必认真填写,将作为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同时也是联评打分及后续材料上报的依据。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评审小组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评审要求组织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对学校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四)学院会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对于出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报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学院,校区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调减下一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指标。请各位申请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交材料并参与评比。

(五)本科生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申请所依托的成果须为上次获奖后的新增成果。同一学年内,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可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通知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31-5677644

附件.zip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9日


    文章发布:马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