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作者:毕红梅     审核:黄蕊     来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6-09-15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2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各学科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曾受处分但已解除;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开题;

7.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按时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博士学位答辩;

8.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期间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所依托的成果须为上次获奖后的新增成果。

、评选组织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组织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及名额分配方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和申诉处理工作。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学院书记、学院院长

副组长:院研究生教学副院长

成员:各学科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及学生代表。

秘书:研究生教务员

监督委员会主任:院学工副书记

当年评审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3。

、评选过程

(一)学生申请

学院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明细表》,并提供明细表中所列内容的纸质佐证材料。上述材料提交到学院评审小组。申请材料认定时间范围为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至校区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中规定的提交材料截止日。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的认定时间为校区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中规定的提交材料截止日。

(二)学院初评

学院将对申请学生的评审材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照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初评。

(三)学院复评

经初评确定进入复评的研究生名单后,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方式进行,答辩环节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答辩后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并按照相关公示要求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校区复评

校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家组,针对部分学生进行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环节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答辩后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

(五)校区公示

校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学校审核

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前置把关后,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获奖研究生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

、异议处理

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对校区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可在校区公示阶段向校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校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对学校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说明

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5日



附件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参考依据.docx

附件2: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分细则.docx

附件3: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docx


    文章发布:马子栋